
为贯彻落实全县统一部署,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执罚办案工作,努力实现依法行政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的多赢,汉寿县公安局对近期办理的1起行政案件予以曝光,以案析理,以此警示,法律底线不可触碰。
曝光台
李某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行为
违法事实经过:2021年4月21日,李某伙同曾某、陈某伦、王某在汉寿县某厂对面自己家中,采取“烫吸”的方式吸食麻古和冰毒,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,后经有尿检资质的民警对其尿液进行检测,其尿液中甲基苯丙胺成分呈阳性。
依法处理结果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。
普法台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
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责编:李俊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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